MARPOL 法規架構摘要筆記
MARPOL 是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」的國際公約架構,管理範圍包含油污染、散裝有毒液體、包裝有害物質、污水、垃圾,以及空氣污染與溫室氣體排放。實務上,它不只是排放限制,而是一套結合設計、設備、證書、操作、紀錄與岸上接收設施的合規系統。
MARPOL 的重點不是單一條文或單一設備,而是把「污染源 → 船上控制 → 操作紀錄 → 岸上接收 → 主管機關查核」串成可驗證的船舶污染防止系統。
MARPOL 要先用「法律骨架到船上落地」來讀。
MARPOL 的正式架構來自 1973 Convention 與 1978 Protocol,常稱 MARPOL 73/78;後來 1997 Protocol 加入 Annex VI。實務閱讀時,建議把它拆成四層:公約本文、技術附則、章節條文與附錄/指南。
Convention / Protocols
公約本體與議定書,處理締約國義務、修正程序、生效方式與執行框架。
Annex I–VI
六大污染類別,是驗船、PSC、船舶管理與公司 SMS 最常查核的實務入口。
章節 / 規則
各 Annex 內部章節與具體規則,例如檢驗、證書、排放、設備與紀錄簿。
Appendices / Guidelines
證書格式、紀錄簿格式、IMO Guidelines 與操作細節,決定船上文件如何呈現。
六大 Annex 對應六種污染源。
MARPOL 的技術核心是 Annex I 至 Annex VI。不同船型、貨物、航區與營運方式會觸發不同附則;管理上應先判斷污染源,再回到證書、設備與紀錄。
油污染
散裝有毒液體
包裝有害物質
污水
垃圾
空污與能效
| Annex | 主題 | 管制重點 | 常見文件 / 查核點 |
|---|---|---|---|
| Annex I | Oil Pollution 油污染 | 管制機艙油水、油輪貨油區、油渣、污油水排放與油污染事故應變。 | IOPP 證書、油類紀錄簿 Part I/II、15 ppm OWS、ODME、SOPEP、油泥艙、STS 計畫。 |
| Annex II | Noxious Liquid Substances in Bulk 散裝有毒液體物質 | 管制化學品船散裝液體貨物殘餘物、洗艙水、預洗與排放。 | NLS 證書、貨物紀錄簿、P&A Manual、貨物類別 X/Y/Z/OS。 |
| Annex III | Harmful Substances in Packaged Form 包裝有害物質 | 管理以包裝形式運送、被 IMDG Code 識別為海洋污染物,或符合 Annex III 判定標準的有害物質。 | IMDG Code、危險品申報、標籤、積載計畫、文件一致性。 |
| Annex IV | Sewage 污水 | 管制船舶生活污水排放、污水處理設備與污水儲存櫃。 | ISPP 證書、STP、粉碎/消毒系統、污水儲存櫃。 |
| Annex V | Garbage 垃圾 | 管制船舶垃圾、塑膠、食物垃圾、貨物殘餘物、焚化灰等排放。 | 垃圾管理計畫、垃圾紀錄簿、告示牌、HME 貨物殘餘物。 |
| Annex VI | Air Pollution 空氣污染與能效 | 管制 SOx、NOx、PM、ODS、VOC、燃油品質、焚化爐、EEDI / EEXI / CII / SEEMP。 | IAPP 證書、IEE 證書、BDN、燃油取樣、SEEMP、CII 評級。 |
真正的風險,常出現在「文件、設備、操作」不一致。
從驗船師與 PSC 的角度,MARPOL 合規不是看某個設備有沒有安裝,而是檢查系統是否完整、紀錄是否合理、排放條件是否符合航區與作業情境。
| 關聯度 | Annex | 常見觸發條件 | 船舶管理 / PSC 應檢核重點 |
|---|---|---|---|
| 高 | Annex I | 機艙排油水、油渣處理、油輪洗艙、STS、油污染事故。 | OWS 是否正常、15 ppm 警報是否有效、油類紀錄簿是否與油泥/艙底水數量吻合、是否有旁通疑慮。 |
| 高 | Annex II | 化學品船裝卸、洗艙、預洗、NLS 殘餘物排放。 | 貨物分類、P&A Manual、預洗要求、貨物紀錄簿、岸上接收紀錄是否一致。 |
| 中高 | Annex VI | 進出 ECA、換油、低硫燃油、NOx 管制、能效評級。 | BDN、燃油取樣、硫含量、IAPP / IEE、SEEMP、DCS、CII 評級與船上實際操作是否一致。 |
| 中 | Annex V | 日常垃圾處理、貨物殘餘物、散貨船 HME 判定。 | 垃圾紀錄簿、垃圾管理計畫、告示牌、垃圾分類與岸上接收紀錄。 |
| 中 | Annex IV | 生活污水排放、STP 故障、污水儲存櫃使用。 | ISPP、污水處理設備型式認可、污水儲存櫃容量、排放閥與操作紀錄。 |
| 中 | Annex III | 貨櫃船、雜貨船、包裝危險品或海洋污染物載運。 | 危險品申報、標籤、包裝、文件、積載與隔離是否符合 IMDG Code 要求。 |
各 Annex 的章節重點,可以用「管什麼、查什麼、怎麼落地」理解。
以下依 Annex I 至 VI 展開,保留章節架構,同時轉換成船上管理與檢查時更容易使用的語言。
Annex I|Prevention of Pollution by Oil
防止油污染Annex I 是 MARPOL 最核心且最常被船上查核的附則之一,涵蓋機艙油水、油輪貨油區、油渣、排放控制與油污染事故應變。
章節細項
- 第 1 章:通則,定義、適用範圍、例外與等效安排。
- 第 2 章:檢驗與發證,對應 IOPP 證書。
- 第 3 章:機艙處所,管制艙底水、油泥/油渣、OWS、15 ppm 警報與油類紀錄簿 Part I。
- 第 4 章:油輪貨油區,涵蓋貨油艙、污油水艙、ODME、COW、SBT 與油類紀錄簿 Part II。
- 第 5 章:油污染事故應變,重點是 SOPEP、事故通報與船上應變安排。
- 第 6 章:岸上接收設施,要求港口具備接收油泥、油渣與污油水等能力。
- 第 7 章:固定或浮動平台的特殊要求。
- 第 8 章:油輪海上過駁作業,對應 STS 作業計畫與操作要求。
- 第 9 章:極地水域油類使用與載運限制,包含 HFO 相關要求。
- 第 10 章:履約驗證,與締約國履約稽核有關。
- 第 11 章:Polar Code,補充極地水域操作的環境要求。
實務重點
查核時通常不只看設備有沒有裝,而是看設備、管路、艙櫃、證書、油類紀錄簿與實際操作紀錄是否一致。
Annex II|Noxious Liquid Substances in Bulk
散裝有毒液體物質Annex II 主要針對化學品船或載運散裝有毒液體物質的船。核心是把貨物依污染危害分類為 Category X、Y、Z、OS,再決定預洗、排放與接收設施要求。
章節細項
- 第 1 章:通則,定義、適用範圍、例外與等效安排。
- 第 2 章:NLS 分類,建立 Category X / Y / Z / OS 類別。
- 第 3 章:檢驗與發證,對應 NLS 證書。
- 第 4 章:設計、建造、布置與設備,包含艙櫃、管路、泵浦、掃艙系統與洗艙系統。
- 第 5 章:NLS 殘餘物排放,規範洗艙水、殘餘物與排放條件。
- 第 6 章:PSC 管制,處理港口國對操作與排放證據的查核。
- 第 7 章:污染事故應變,對應 SMPEP 與事故處理安排。
- 第 8 章:岸上接收設施,確保港口可接收 NLS 殘餘物與洗艙水。
- 第 9 章:履約驗證,與締約國履約稽核有關。
- 第 10 章:Polar Code,補充極地水域操作限制。
實務重點
重點不是單純「能不能排放」,而是貨物分類、P&A Manual、預洗、岸上接收紀錄與貨物紀錄簿是否形成一致證據鏈。
Annex III|Harmful Substances in Packaged Form
包裝有害物質Annex III 主要與 IMDG Code 一起使用,管理以包裝形式運送、被識別為海洋污染物,或符合 Annex III 附錄判定標準的有害物質;重點是包裝、標示、標籤、文件、積載與數量限制。
章節細項
- 第 1 章:通則,處理包裝、標示、標籤、文件、積載與數量限制。
- 第 2 章:履約驗證,與締約國履約驗證及稽核有關。
- 附錄:提供判定包裝有害物質的標準。
實務重點
Annex III 不像 Annex I 有大量船上污染設備要求,而是偏向有害物質/海洋污染物的文件、包裝、標籤、危險品申報與積載隔離正確性。
Annex IV|Prevention of Pollution by Sewage from Ships
船舶污水Annex IV 管制船上生活污水,包括污水處理設備、污水儲存櫃、排放距岸距離、航行條件、接收設施與證書要求;通常適用於國際航行 400 GT 以上船舶,或核准載運超過 15 人的船舶。
章節細項
- 第 1 章:通則,定義污水、適用船舶與基本要求。
- 第 2 章:檢驗與發證,對應 ISPP 證書。
- 第 3 章:設備與排放控制,處理 STP、粉碎/消毒系統、污水儲存櫃,以及 3 nm / 12 nm 等距岸與航行條件。
- 第 4 章:岸上接收設施,要求港口提供污水接收能力。
- 第 5 章:PSC 管制,檢查污水設備、證書與排放安排。
- 第 6 章:履約驗證,與締約國履約稽核有關。
- 第 7 章:Polar Code,補充極地水域污水排放限制。
實務重點
常見檢查重點包括 ISPP、污水處理設備銘牌、型式認可、污水儲存櫃容量、排放閥位置、距岸條件與操作紀錄。
Annex V|Prevention of Pollution by Garbage from Ships
船舶垃圾Annex V 管制船舶垃圾,基本原則是禁止排放所有垃圾,除非 Annex V 明確允許。垃圾範圍包含食物垃圾、生活垃圾、作業垃圾、塑膠、貨物殘餘物、焚化灰、食用油、漁具、動物屍體等。
章節細項
- 第 1 章:通則,定義垃圾、排放條件、禁排項目、告示牌、垃圾管理計畫與垃圾紀錄簿。
- 第 2 章:履約驗證,處理締約國履約驗證與稽核。
- 第 3 章:Polar Code,加入極地水域垃圾排放限制。
- 附錄 I:HME 貨物殘餘物判定標準。
- 附錄 II:垃圾紀錄簿格式。
實務重點
最容易被忽略的是垃圾分類與紀錄,尤其散貨船的貨物殘餘物是否屬於 HME,會影響是否可排放與是否需送岸上接收設施。
Annex VI|Prevention of Air Pollution from Ships
空氣污染與能效Annex VI 是目前發展最快、更新最頻繁的 Annex。它管制 SOx、NOx、PM、ODS、VOC、船上焚化、燃油品質,並在第 4 章納入 EEDI、SEEMP、EEXI、CII 等能效與碳強度要求。
章節細項
- 第 1 章:通則,定義、適用範圍、例外與等效安排。
- 第 2 章:檢驗、發證與管制方式,對應 IAPP、IEE、PSC 與燃油文件驗證。
- 第 3 章:排放控制,管制 ODS、NOx、SOx / PM、VOC、船上焚化與燃油品質。
- 第 4 章:船舶能效與碳強度規則,涵蓋 EEDI、EEXI、SEEMP、IMO DCS、CII 評級。
- 第 5 章:履約驗證,與締約國履約驗證及 IMO 稽核有關。Net-Zero Framework 仍屬 draft revised Annex VI 的後續修正議題,不應混同為已生效現行章節。
實務重點
Annex VI 已不只是排氣污染,而是結合燃油硫含量、NOx Tier、ECA、BDN、燃油取樣、IAPP、IEE、SEEMP、DCS、CII 的完整合規系統。
把 Annex 轉成文件與設備清單,才是船上管理語言。
MARPOL 在船上最終會落成證書、紀錄簿、設備、計畫書與岸上接收紀錄。下表可作為初步盤點,不取代船旗國、認可組織或最新版公約文本要求。
污染防止證書
IOPP、NLS、ISPP、IAPP、IEE 等,是確認船舶符合對應 Annex 的第一層證據。
操作紀錄簿
油類紀錄簿、貨物紀錄簿、垃圾紀錄簿、換油紀錄等,是 PSC 最常用來追溯操作的材料。
計畫書與手冊
SOPEP、SMPEP、P&A Manual、垃圾管理計畫、SEEMP 等,把規則轉成船上程序。
| Annex | 主要證書 / 文件 | 主要設備 / 系統 | 查核重點 |
|---|---|---|---|
| Annex I | IOPP、油類紀錄簿、SOPEP、STS 計畫 | OWS、15 ppm 警報、ODME、油泥艙、標準排放接頭 | 排放紀錄、油泥數量、管路完整性與旁通疑慮。 |
| Annex II | NLS 證書、貨物紀錄簿、P&A Manual、SMPEP | 掃艙系統、洗艙系統、貨物管路/泵浦 | 貨物分類、預洗、洗艙水處理與岸上接收紀錄。 |
| Annex III | 危險品申報、IMDG 文件、積載計畫 | 包裝、標籤、標示與隔離配置 | 文件、標籤、包裝與實際積載是否一致。 |
| Annex IV | ISPP 證書、設備資料、操作紀錄 | STP、粉碎/消毒系統、污水儲存櫃 | 設備型式認可、排放閥控制、污水儲存櫃容量與排放條件。 |
| Annex V | 垃圾管理計畫、垃圾紀錄簿、告示牌 | 垃圾分類、儲存、處理與岸上接收安排 | 分類是否正確、塑膠禁排、HME 判定與接收設施紀錄。 |
| Annex VI | IAPP、IEE、BDN、SEEMP、DCS / CII 資料、NOx Technical File | 燃油系統、主輔機 / 鍋爐排氣系統、焚化爐、取樣點 | 硫含量、ECA 換油、NOx Tier、燃油取樣、CII 評級。 |
用驗船師角度讀 MARPOL,先看適用性,再看一致性。
以下六步驟可作為船舶管理、內部稽核、PSC 準備或改裝專案前期盤點的快速框架。
先判斷船型與航線
油輪、化學品船、貨櫃船、散貨船、客船適用 Annex 與查核深度不同。
確認船舶證書
常見包括 IOPP、NLS、ISPP、IAPP、IEE,並檢查證書附件與設備清單。
確認設備符合證書
例如 OWS、ODME、STP、incinerator、fuel system、NOx 相關設備與 Technical File。
確認紀錄簿合理
油類紀錄簿、貨物紀錄簿、垃圾紀錄簿、BDN、換油紀錄、CII / SEEMP 資料。
確認 Special Area 與 ECA
Special Area 主要出現在 Annex I / II / IV / V;ECA 則屬 Annex VI 的 SOx、NOx、PM 管制區,兩者都會改變可排放或燃油要求。
確認岸上接收紀錄
油渣、垃圾、污水、化學品殘餘物常需要岸上接收設施配合。
最簡單的記憶方式
Annex VI 是目前最需要持續追蹤的部分。
MARPOL 仍會透過 IMO 修正案與 MEPC 決議持續更新。以下為截至 2026-06-04 的更新提醒,實務適用仍須回到船舶建造日期、改裝日期、船旗國要求與最新版公約文本。
EEXI / CII 實施節點
相關 Annex VI 修正案於 2022-11-01 生效;自 2023-01-01 起,適用船舶開始計算 EEXI,並蒐集年度營運 CII 與 CII 評級所需資料。
IMO Net-Zero Framework 草案
MEPC 83 已核准 draft legal text,目標是納入 draft revised Annex VI;但後續採納程序尚未完成,不宜視為已生效現行章節。
Net-Zero Framework 延後再議
MEPC 84 同意成立會間工作組,推動各方對全球措施形成共識;第二次特別會議預計於 2026-12-04 恢復,仍以 IMO 後續確認為準。
North-East Atlantic ECA
MEPC 84 採納新的 North-East Atlantic ECA,預計 2027-09-01 生效,並於 2028 年起適用較嚴格的 NOx、SOx 與 PM 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