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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OLAS V/23 · MSC.576(110)

領港設備新規船東的全生命週期管理

從每次登離船的安全,回到船隊的日常管理。以驗船師視角整理 Pilot Transfer Arrangements 新要求,釐清適用時程、檢查責任與設備汰換,讓船東提早準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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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次

使用前、使用後由船上 Responsible Officer 檢查

3 個月

整套裝置詳細檢查包括備用梯與相關設備

36 / 30

製造/服役月數上限不符合要求時須提早退出使用

文章目錄 · 依問題跳讀
THE TAKEAWAY / 重點先讀

把領港設備,納入可追溯的船隊管理。

  1. 管理範圍涵蓋整套 Pilot Transfer Arrangement。領港梯、manropes、組合式登乘裝置、固定點、登船通道與相關設備,需要一起盤點。
  2. 2028 年的管理要求與既有裝置的硬體過渡期限不同。不能等到 2029 年的相關 survey,才開始落實檢查、維護與 familiarization。
  3. 每次使用前後檢查,每三個月詳細檢查。執行者是船上的 Responsible Officer;這個頻率不等於每季要請 Class/RO 驗船師上船。
  4. 製造 36 個月、投入使用 30 個月,取較早上限。領港梯與 manropes,包括備品,若提早不符合標準,就須提早退出使用。

依據:MSC.572(110) 修訂之 SOLAS V/23;MSC.576(110) §§25–30。[1][2]

01

從一條梯子,看到整套裝置

The complete arrangement

站在驗船師的立場,我最希望船東理解的是:更換新梯只是其中一個環節。船公司需要把整套領港設備的狀態、檢查、維護與人員熟悉訓練,放進可以持續執行的管理制度。

IMO 於 2025 年 6 月 26 日採納 MSC.572(110),修訂 SOLAS V/23;並以 MSC.576(110) 訂定領港設備性能標準。依修正案的接受與生效程序,預定自 2028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。[1][2]

登乘設備

Pilot ladder、manropes,以及適用時的 accommodation ladder、embarkation platform 與 combination arrangement。

承載與固定

Strong points、securing ropes、shackles、固定裝置,以及 pilot ladder winch reels。

安全通道與配套

Point of access、stanchions、handholds、照明與防磨耗保護等相關配置。

持續管理

檢查、儲存、維護、識別、替換及 familiarization;同時管理使用中與備用設備。

現行制度的基礎既有要求已包含設備安全、檢查與部分紀錄。HSSC 2025 的 Safety Equipment Survey 也已涵蓋配置、登船通道、照明、操作,以及領港梯投入使用與維修紀錄。新規把頻率、維護計畫及汰換上限訂得更具體,不能理解為「以前完全不用管理」。[3]

實務建議:將要求納入 PMS(Planned Maintenance System,計畫保養系統)與 SMS(Safety Management System,安全管理系統),並指定船岸各自的維護與追蹤責任。

02

先分清兩條適用時程

Application & transition

判斷時先問兩件事:裝置何時安裝,以及船舶是否適用 SOLAS Chapter I?設計與配置的過渡安排,不能直接套用到日常管理要求。[1]

2026–2027 準備建議

完成 Fleet Gap Analysis,讓船隊先開始準備。

盤點設備、查齊日期與製造商文件,建立 PMS 工作、維護計畫、採購與訓練安排。這是本文的準備建議,並非法規另設的截止日。

2028.01.01 預定生效

所有裝置開始符合管理要求;新安裝裝置依新標準辦理。

無論安裝日期,檢查、儲存、維護、替換及熟悉訓練適用 Introduction、Parts D–E。當日或之後新安裝者,設計、製造、配置與架設等適用 Introduction、Parts A–C,並依 Part F 辦理適用的批准。

2029.01.01 起 既有裝置

Chapter I 適用船舶:最遲於當日或之後第一次 survey 時達標。

針對 2028 年前已安裝的裝置,最遲在這次 survey 符合修訂 V/23.3 的要求。應由船隊與船旗國/RO 提早確認逐船的檢驗與改善安排。

2030.01.01 另一適用分支

Chapter I 不適用船舶:既有裝置最遲達標日。

屬修訂 V/23 範圍、但不適用 Chapter I 的船舶,其 2028 年前已安裝裝置另有此期限;不能一律套用 2029 年首次 survey。

把「硬體過渡」與「日常管理」分開追蹤
要求類型2028 年起新安裝2028 年前已安裝
Introduction + Parts A–C依新標準設計、製造、配置與架設依 Chapter I 適用與否,分別採 2029 年起第一次 survey,或 2030-01-01 的期限
Introduction + Parts D–E自修正案生效起,所有裝置皆適用檢查、儲存、維護、替換與熟悉訓練要求
Part F 批准依裝置適用條款及首次使用、修理、改裝等情況,確認 Administration 的批准與 type approval 要求
日期判斷要點 · SOLAS V/23.7「2028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安裝」有專門定義:以裝置的契約交付日期判斷;沒有契約交付日期時,以實際交付到船日期判斷。不要直接用船舶建造年份或船員架梯日期代替。[1]
03

把檢查放進每次作業

Inspection & onboard workflow

MSC.576(110) §25 明確區分兩種頻率:每次使用前後檢查,以及每三個月詳細檢查;兩者均由船上的 Responsible Officer 執行。Introduction §3.7 另要求指定負責船副監督 inspection、rigging 與人員登離船。[2]

一次完整的登離船流程

  1. STEP 01使用前檢查Pre-use inspection
  2. STEP 02正確架設Rigging
  3. STEP 03人員登離船Pilot transfer
  4. STEP 04使用後檢查Post-use inspection
  5. STEP 05妥善收存Correct stowage

流程為依檢查要求整理的作業示意;架設完成後亦須確認整套裝置可安全使用。實際作業順序與檢查範圍,應依適用要求及製造商指示,訂入船上程序。

使用前後,檢查哪些地方?

  • 梯與繩:side ropes、steps、spreaders、manropes 的狀態,以及磨損、損傷與污染。
  • 固定與承載:securing arrangements、strong points、shackles 及可能的 chafing。
  • 通道與操作:登船處、stanchions/handholds、照明、rigging,以及適用時的 combination arrangement。

使用後檢查能發現本次作業造成的損傷,也能讓缺陷在下一次登離船前被處理。作業結束後,應接續檢查、必要處置與正確收存。

每三個月,把整套裝置詳細檢查一次

MSC.576(110) §26 的檢查範圍
項目管理時要注意
Pilot ladder使用中的領港梯與備用梯均納入。
Accommodation ladder適用於 combination arrangement 使用者;維護檢查另須符合 SOLAS II-1/3-9.3。
Winch reels有配置者納入整套檢查。
Securing arrangements固定裝置、strong points、ropes、shackles 等。
Point of access登船位置與通道狀態。
Relevant equipment尤其注意 stanchions 及焊接於甲板的 stanchion sockets。
Stowage arrangements儲存位置、環境與方法。

Manropes 同樣屬整套裝置的管理範圍;§26 的逐項清單應連同 §§22–25 及製造商指示閱讀。[2]

在 PMS 建立工作時,名稱就應清楚涵蓋整套裝置。以下是建議工作名稱

PMS JOB / 建議PILOT TRANSFER ARRANGEMENT — 3-MONTHLY DETAILED INSPECTION
責任要分清楚每三個月的 detailed inspection 是船上 Responsible Officer 的工作。Class/RO 驗船師在 statutory survey 中,依適用要求查核設備與制度;「每三個月檢查」本身並不代表每季要安排驗船師上船。
04

維護計畫,要能拿出來也用得起來

Maintenance plan & records

MSC.576(110) §27 要求建立 Maintenance Plan,並可供查驗。內容應容易理解,適當時配合圖示,至少包含以下六個部分。[2]

01 · 檢查表

涵蓋使用前後與每三個月的檢查工作。

02 · 維護、維修與收存指示

依製造商指示,寫清楚可做與不可做的處置。

03 · 定期工作排程

列出 periodic inspection 與 maintenance 時程。

04 · 備品與替換來源

保留可取得合適 spare parts 或 replacements 的來源。

05 · 檢查與維護紀錄

建立可追溯至各項設備的 inspection/maintenance log。

06 · 投入使用與預定汰換日期

追蹤領港梯與 manropes 的 in-service date,以及依 §30 計算的 anticipated withdrawal date。

每項設備,建立一條可追溯的資料鏈

設備 ID/Serial No. → Manufacture Date → In-Service Date → Anticipated Withdrawal Date → 檢查與維護紀錄。

製造日期應由設備標示及文件確認;船上收貨日期也值得保留,供採購與交付追蹤使用。Delivered onboard 不等於 Placed into service,兩個日期應分欄管理。

「梯子看起來還好」之外,
也要能回答:何時製造、何時啟用、何時退出使用?

驗船師視角 · 將設備狀態連回可查核的紀錄

Familiarization 納入船員上船流程

Part E 要求參與 inspection、maintenance、rigging 或 operation 的船員,接受與其職責相符的 familiarization。適用 SOLAS Chapter IX 的船舶,公司須依相關要求確保船員熟悉本船裝置及安全操作;Chapter IX 不適用者,另見 §33。[2]

建議訓練內容:正確架設、使用前後檢查、每三個月詳細檢查、缺陷與汰換判斷、備品替換、combination arrangement,以及惡劣天候下的操作考量。可併入 joining familiarization、Deck Officer familiarization 與 SMS training。

05

36/30 個月,改變採購與庫存邏輯

Life-cycle & procurement

依 MSC.576(110) §30,領港梯與 manropes,包括備品,須在下列情況中最早發生者退出使用,不再用於領港員或其他人員登離船。[2]

從製造日起算
36個月

Manufacture date + 36 months

從投入使用日起算
30個月

In-service date + 30 months

取較早上限;若先不符合性能標準,須先退出使用。
日期是時間上限,並非保證可用到該日。

案例:延後啟用,仍受製造日期限制

假設一條領港梯在 2028 年初製造,9 月交付到船,10 月才投入使用。採購與船上登錄時,就需要同時計算兩個日期上限。

哪一個日期先到?

假設案例
製造日期2028.01.01
交付到船2028.09.01
投入使用2028.10.01
製造 +36 月
2031.01.01 · 較早上限
啟用 +30 月
2031.04.01
日期上限取 2031 年 1 月 1 日,應在此上限內退出使用;狀態不合格時更早汰換。
給採購部門的提醒尚未使用的庫存,仍會消耗製造日起算的 36 個月上限。採購時應關注製造日期、交付前庫存時間及預計啟用時間,避免大量囤貨後,才發現剩餘可用期間不足。

對尚未投入使用的備品,不應虛填 in-service date。先追蹤製造日期、狀態及儲存條件;正式啟用時再登錄啟用日期,並重新比較兩個時間上限。

06

備品、維修與儲存,同樣要管理

Spares, repairs & stowage

備用梯放進庫房後,仍在管理範圍內

§29 要求船上至少配備 1 條符合要求的 spare pilot ladder,以及 1 套符合要求的 spare manropes。備品也要納入識別、檢查、維護、收存及 §30 的汰換控制。[2]

踏板與 spreader 的修理有明確界線

§28 禁止領港梯 steps 或 spreader steps 的修理或更換。損壞到需要更換踏板時,不應在船上換一塊木板、重新綁繩後繼續使用。

其他維修回到製造商指示

Rope seizings 或 securing devices 的維修,依 §24 提供的指示及 permitted onboard repairs 清單判斷,不可自行擴張允許範圍。

向製造商索取完整的使用與維護文件

除了 Product Certificate,還應取得 inspection、maintenance、repair、stowage 及 discard criteria。§24 包含使用前後檢查、詳細定期檢查、允許的船上維修、固定方法,以及需要退出使用之損壞或狀態的文字與圖片說明。[2]

收存環境,也是檢查的一部分

§23 要求設備不使用時,依製造商指示收存,防止濕氣、結冰、日照、化學品、油脂及類似污染物造成劣化。長期暴露在日曬雨淋或油污環境,會讓後續檢查需要進一步追溯儲存方式與繩索狀態。

實務做法:在 PMS inventory 中把備用梯與備用 manropes 逐項列管,清楚標示位置、ID、日期、最近檢查及下次工作,讓備品真正維持可替換狀態。

07

船東現在可以開始的七項準備

Owner action plan

船隊準備工作可以從以下七項展開。2026–2027 年完成初步盤點是本文建議,目的在於分散設備改善、文件更新與人員訓練的工作量。

  1. 盤點每船裝置,建立設備台帳

    建立 fleet inventory,涵蓋領港梯、manropes、備品、固定裝置與相關配置;保留 serial/ID、製造、交付、啟用及預定汰換日期。

    逐船 Pilot Transfer Arrangement Register

  2. 審查既有配置,確認改善與批准需求

    以 Introduction、Parts A–C 檢視差距,配合 Part F 確認送審及批准事項;把船旗國/RO 意見、改造預算與檢驗安排連在一起。

    Fleet Gap Analysis + 改善與 survey 計畫

  3. 建立 PMS 工作與 Maintenance Plan

    納入使用前後檢查、每三個月詳細檢查、保養、缺陷處置及紀錄,並讓每筆工作能對應正確設備。

    PMS 工作項目 + 船舶維護計畫 + 紀錄格式

  4. 收齊製造商文件,確認維修與報廢判準

    集中管理證書、識別標示、檢查指示、允許的船上維修、收存方式與 discard criteria。

    可供船岸查找的設備文件包

  5. 調整採購與備品安排

    確認 compliant spare ladder 與 spare manropes;採購時核對適用的 type approval、製造日期、交期及剩餘可用期間,納入持續替換預算。

    採購規格 + 備品清單 + 汰換排程

  6. 更新 SMS 與船員 familiarization

    更新 Pilot Boarding Procedure、Responsible Officer 指派與船岸分工;把檢查、架設、缺陷判斷、替換及特殊天候考量納入熟悉訓練。

    作業程序 + 職責分工 + 熟悉訓練紀錄

  7. 在截止日前,把執行情況查核一次

    用設備、文件及人員三個面向檢視執行情況,追蹤缺口到完成;逐船確認適用日期、檢驗安排與必要改善的完成時間。

    可追蹤的缺口清單與完成證據

08

驗船師會如何理解這套制度?

Documentation · Equipment · Management

從 statutory survey 的角度,以下是依本文要求整理的查核思路。它能協助船東準備,但不是已頒布的新制正式 survey checklist。

文件與追溯

DOCUMENTATION
  • Approval/Type Approval
  • Manufacturer's certificate
  • ID、製造與啟用日期
  • 預定汰換日期
  • Maintenance Plan
  • Maker instructions
  • 檢查、維護與維修紀錄

設備與配置

PHYSICAL CONDITION
  • Steps、spreaders、side ropes
  • Manropes 與固定裝置
  • Strong points
  • Stanchions/sockets
  • Access、lighting、chafing
  • Combination arrangement
  • Stowage condition

日常執行

MANAGEMENT
  • Responsible Officer 指派
  • PMS 工作安排
  • 使用前後檢查
  • 每三個月詳細檢查
  • Crew familiarization
  • Spare ladder/manropes
  • 汰換與缺陷控制

必要時,也會確認裝置的 rigging 與 operational readiness。重點是讓設備實況、紀錄及船員的操作理解彼此一致。

後續法規追蹤 · 資料核對至 2026.09.13IMO III 12(2026 年 7 月 20–24 日)會議摘要仍提到 pilot transfer arrangements 的 survey requirements 討論。船東應持續注意 IMO、Flag Administration 及 RO/Class 的後續文件;不能把本文查核思路視為最終檢驗表。[4]
09

四個容易混淆的問題

Common questions

舊船可以等到 2029 年 survey,才開始每三個月檢查嗎?

不可以把兩者混為一談。修訂 V/23.6 對所有裝置的檢查、儲存、維護、替換與熟悉訓練,採不分安裝日期的要求;既有裝置的硬體過渡另依 V/23.4 或 V/23.5 判斷。[1]

每三個月檢查,代表每季都要由 Class/RO 執行嗎?

§25 的 detailed inspection 由船上 Responsible Officer 執行。驗船師的 statutory survey 與船上定期檢查是不同工作;兩者的責任及紀錄應分清楚。[2]

備用梯從未啟用,是否就沒有使用年限?

仍受製造日起算的 36 個月上限與設備狀態限制;啟用後另比較 30 個月上限。§30 明確涵蓋 spare pilot ladders 與 spare manropes。[2]

梯子狀態良好,可以超過 36/30 個月再使用嗎?

「狀態良好」不能延長 §30 的時間上限;不符合性能標準時,反而可能更早退出使用。時間與狀態是同時需要控制的條件。[2]

REAY'S PERSPECTIVE / 驗船師筆記

讓每一次安全登離船,都有管理作為支撐。

MSC.576(110) 把批准與配置、日常檢查、維護、船員熟悉訓練及最終替換,串成一套可追溯的要求。對船東而言,準備工作的成果應是:每條梯、每套 manropes 與相關裝置,都有人負責、有紀錄可查,也有清楚的退出使用安排。

10

資料來源與閱讀範圍

Sources & editorial notes

以下官方來源於 2026 年 9 月 13 日核對。本文依官方規定整理適用條件與船上管理要求;文中的準備建議與查核思路屬實務整理。

  1. IMO · Resolution MSC.572(110) ↗

    2025-06-26 採納。核對決議第 2–3 段,以及 Annex 修訂之 SOLAS V/23.3–9:生效程序、新舊裝置過渡、安裝定義及批准/檢驗。

  2. IMO · Performance Standards for Pilot Transfer Arrangements ↗

    2025-06-26 採納。核對 Introduction §§2–3、Parts D–E §§22–33 及 Part F §§34–37;本文重點為船上維護管理。

  3. IMO · Resolution A.1207(34), HSSC Survey Guidelines 2025 ↗

    2025-12-03 採納。參考 (EI) 1.1.1.30、1.1.4.38、1.1.7.12,及 (EA) 1.2.1.24、1.2.2.41,說明現行檢驗與紀錄已有基礎。

  4. IMO · III 12 Meeting Summary, 20–24 July 2026 ↗

    參考「Survey and certification matters」。此為會議進度來源,不作為已正式生效的新制 survey checklist。

本文範圍:以船東及船上管理準備為主,未逐條展開 Parts A–C 的全部尺寸、強度、架設與設計細節。實際適用應依最新官方文本、船旗國/RO 要求及本船配置判斷。本頁為個人知識分享,不代表雇主官方立場。

Reay Huang

從船上實務、船隊管理與驗船工作的視角,整理海事法規與技術筆記,讓知識更容易理解、查找與運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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